视窗
loading...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 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1〕33号)即行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完善本市企业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机关在企业设立中实施并联审批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主管部门在沪机构与本市行政部门共同实施并联审批的,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推进落实并联审批工作。

  第四条(组织推进)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监察和考核。

  区、县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推进、监察和考核。

  第五条(牵头实施)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承担所登记企业的并联审批牵头职责。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企业经营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税务登记证登记。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承担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联审批牵头职责。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完成后,纳入企业设立登记的并联审批。

  第六条(并联审批部门)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部门以及涉及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的行政审批部门是本市企业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的并联审批部门(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

  第七条(提前服务)

  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提前服务:

  (一)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二)审批事项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提供咨询服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到审批部门进行约定获得提前服务。

  第八条(公示)

  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向牵头部门提供包含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提前服务的事项和方式,以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联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指南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更新的办事指南提交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应当在审批场所公示并联审批涉及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提供给申请人取阅。

  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示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

  第九条(申请告知)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涉及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第十条(申请材料提交、接收和交接)

  申请人应当根据书面告知的内容,向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牵头部门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牵头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并联审批部门交接相关申请材料;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交接的,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补正)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协调)

  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有需要协调的,由牵头部门进行协调。牵头部门无法协调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协调;需要在市和区、县两级并联审批部门之间协调的,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审批决定)

  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决定告知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决定告知牵头部门和需依据该审批决定实施审批的其他并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书;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分别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开)

  牵头部门和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方便申请人实时查询、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告知承诺的适用)

  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网上并联审批)

  有关方面应当加快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的建设,推进各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能力和审批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监察)

  市和区、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察,并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效能监察情况。

  第十八条(后续监管)

  各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

  第十九条(参照执行)

  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并联审批,参照适用本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举办企业的并联审批,参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至2012年4月30日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1〕3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跨噦鎷�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跨噦鎷�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濞嗘挸绀夐柡鍥ュ灩閸屻劑鏌曢崼婵囧閻庢艾顭烽弻銊モ攽閸℃ê鐝旂紓浣瑰敾缂嶄線寮婚敓鐘茬妞ゆ劧瀵岄埀顒侇殜閺岀喖鎽庨崒姘ギ闂佽鍟崶褔鍞堕梺缁樻煥閹芥粎绮旈鍕厽闁绘ê寮堕幖鎰版煟鎺抽崝灞藉祫闂佺鎻粻鎴g箽闂備浇娉曢崳锕傚箯閿燂拷
闂傚倷绀侀幖顐︽偋濠婂牆绀堟繛鎴欏灪閸嬬喐銇勯弽顐沪闁绘帡绠栭弻鏇熺箾閸喖濮庨梺璇叉唉椤曆嗗絹闂佹悶鍎荤徊鑺ユ櫠閹绘崡褰掓偂鎼淬垹娈楅悗娈垮枛閻栧吋淇婇悜鑺ユ櫆闁告挆鍐帗婵犵數鍋涢悺銊у垝瀹€鈧懞閬嶆嚃閳哄嫬小婵炲鍘ч悺銊╁吹閸岀偞鐓涢柛鎰╁妼閳ь剝宕电划鏃囥亹閹烘挾鍙嗗┑鐐村灱濞呮洜鈧熬鎷�闂備浇顕уù鐑藉极閹间降鈧焦绻濋崑顖氱秺瀹曞崬螣鐠囧樊娼梻浣风串缁蹭粙寮甸鍕仼闁告鍊戞惔銊ョ倞闁挎繂鎳庨埛澶嬬箾鐎电ǹ甯堕柟铏耿閻涱喚鈧綆鍠栫粻锝嗙節婵犲倸顏柟鏋姂濮婃椽宕ㄦ繝鍐f嫻缂備礁顑嗙敮锟犲箚閸ャ劌顕遍柡澶嬪灥閸炪劑姊洪幖鐐插姌闁告柨绉归敐鐐哄冀椤儱閰e畷鍫曟晲閸涱厸鎷ゅ┑鐐差嚟閸樠囧箠濮椻偓楠炲棝宕橀鑲╊槹濡炪倖鍔戦崹娲儊閺冣偓缁绘繈濮€閿濆棛銆愰柣搴㈣壘閹芥粌危閹扮増鏅搁柨鐕傛嫹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娾晛鍨傞柛鎰ゴ閸亪鏌熺€电ǹ小闁绘帒锕ら埞鎴︽偐閸欏鎮欏┑鐐叉噷閸ㄥ綊婀侀梺鎸庣箓濡盯鎯屾惔銊︾厓鐟滄粓宕滃▎鎾崇疇闁归偊鍏橀弸鏃堟煙鏉堥箖妾柛瀣儔閺屾盯顢曢妶鍛€剧紓鍌氱М閸嬫捇姊绘担鐟扮亰闁绘帪绠撴俊鐢告倷閻㈢數顦梺鍝勫暙閻楀棛鐥閺屾盯骞囬娑氥€婄紓浣插亾闁跨噦鎷�闂備浇顕х花鑲╁緤婵犳熬缍栧鑸靛姇閸ㄥ倹绻濇繝鍌氼伀妞も晠鏀遍妵鍕箳閹存繃娈茬紓浣风贰閸o絽顕i崼鏇熷€烽柛顭戝亝閻濐亜鈹戦悙鑼闁搞劌澧庣划姘舵焼瀹ュ懐鍔撮梺鍛婂壃閸涱垼妲繝鐢靛Х椤d粙鍩€椤掆偓閸熷潡鍩€椤掑倹鍤€闁挎洏鍨洪幏鍛村礈閹绘帗顓块梻浣呵归張顒傛崲瀹ュ鑸归柟缁㈠枟閻撴瑩鎮楀☉娆嬬細濠⒀屽墯缁绘繈鍩€椤掍焦濯撮柛锔诲幘閹虫繈姊洪崜鑼帥闁稿鎳愮槐鐐哄焵椤掑嫭鈷戦柣鐔稿閹界娀鏌eΔ鍐ㄤ户闁瑰箍鍨归~婵嬵敄閼恒儳浜欓梻浣告惈濞诧箓鎯岄鐐床闁糕剝绋掗悡娆愩亜閹炬鍟版禒鏉戭渻閵堝棙澶勯柛鎾跺枎閻g兘鏁愰崱娆戠槇闂佸憡鍔忛弲鈺佄i鐐粹拺闁奸€涘嵆閸濈儤鎱ㄦ繝鍌ょ吋闁哄苯鐗撻獮姗€顢欓懖鈺婂悈闂備胶鎳撻悺銊у垝瀹ュ洤鍨濋柨鏇炲€归悡銉︾箾閹寸倖鎴濓耿閻楀牏绡€闁逞屽墴楠炲秹顢欓幆褍瑙︽繝鐢靛仜濡霉妞嬪海鐜绘俊銈呭暟绾惧ジ鏌¢崒娑卞劌闁稿骸绻掗埀顒冾潐閹哥ǹ螞濠靛棛鏆︽慨妯垮煐閸嬫劗绱撴担璐細鐟滅増鍨垮娲箰鎼粹€虫灆闂佺懓鍤栭幏锟�闂備浇顕уù鐑藉极閹间礁绠犻柟鎹愬煐閺嗘粍銇勯幇鍓佺暠缂佲偓閸℃ḿ绠鹃柟瀵镐紳椤忓牆鏋侀柛顐f礃閸婄數鐥鐐村婵炲吋鍔欓弻娑㈠Ω閿斿墽鐓佺紓浣稿€圭敮锟犮€佸Δ浣瑰缂佸鏅濋锔解拺閻熸瑥瀚欢鑼磼缂佹ê鐏寸€殿噮鍋婇、娆撴偩瀹€濠冪カ婵犳鍠楅妵娑㈠磻閹剧粯鐓冪憸婊堝礈濞嗘挸纾归柛婵勫劤缁€濠囨倵閿濆骸鏋熼柛搴$Ч閺屾盯寮撮妸銉ョ瑢閻熸粎澧楃敮妤呮偂閳ь剙顪冮妶鍡楃瑨闁挎洩濡囩划鍫ユ晸閿燂拷闂傚倷娴囨竟鍫熴仈缁嬫娼栧┑鐘崇閻掗箖鏌熺紒銏犳灈婵☆偅锕㈤弻锝夋偄缁嬫妫嗙紒缁㈠幐閸嬫捇姊绘担鐟邦嚋缂佸甯掗悾婵嬪箹娴e摜锛涢梺鍝勭Р閸斿酣銆呴悜鑺ョ叆闁绘洖鍊圭€氾拷:webmaster@jscj.com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瑰墽绮悡鐔搞亜椤愵偄骞樼紒浣哄厴閺岋綁鏁傜捄銊х厯闂佽桨绀佺粔褰掑极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4008816886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管理会计师火热招生中

管理会计师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

管理会计师访谈宣传片
更新时间2023-02-20 21:00:48【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濠电姷鏁搁崕鎴犵礊閳ь剚銇勯弴鍡楀閸欏繘鏌i幇顕呮毌闁稿鎹囬悰顕€宕归鍙ョ棯婵犵數濮崑鎾绘煕閵夋垵鑻▓顐㈩渻閵堝棙顥嗘い鏂匡功閹广垽鏁撻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