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仲裁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八、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A.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A公司与B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纳税人C不服税务机关的冻结其银行存款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有下列()的,该书面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A、D选项属于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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